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结案后还能申报债权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一家公司破产了,法院都已经宣布破产案件结案。但我突然发现这家公司还欠我一笔钱没还。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报债权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我的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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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案件结案后能否申报债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债权申报的基本概念。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它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般来说,破产案件结案意味着整个破产程序已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此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随之终止。从常规角度讲,债权申报通常是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完成的。如果破产案件已经结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再申报债权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已经将其分配额提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之后确定了债权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主张权利,那么是有可能获得相应分配的。此外,如果存在破产程序中未被发现的财产,后续被发现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就该部分财产主张债权。 如果债权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破产案件结案后原则上不能申报债权,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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