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是否可以要求索赔?


婚内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过错行为。那么婚内侵权能否要求索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人身损害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在婚内实施了家庭暴力等侵害另一方人身权益的行为,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是可以依据此条要求损害赔偿的。即便不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对于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也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其次,在财产损害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部分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故意损坏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受损方有权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另一方的个人贵重物品变卖,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返还变卖所得款项或者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不过,在婚内要求索赔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如果不离婚而仅以婚内侵权为由要求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是混同的,赔偿可能会面临执行上的问题。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总之,婚内侵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索赔的,但具体的索赔方式和结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