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旧病复发死亡是否可以索赔?


在探讨工伤旧病复发死亡是否可以索赔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工伤和工伤复发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而工伤复发,则是指工伤人员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为我们提供了判断的依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于工伤旧病复发死亡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具体来说,如果工伤职工旧病复发死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视同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其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不过,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病复发死亡,还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病复发。只有经过合法鉴定,被认定为工伤旧病复发死亡的,才能按照规定进行索赔。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相应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当遇到工伤旧病复发死亡的情况时,家属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