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继续向其他被执行人追偿?

我之前申请执行多个被执行人,其中部分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但还有一些没履行。现在我想知道,对于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我能不能继续向他们追偿剩余的款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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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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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可以继续向其他被执行人追偿的。这涉及到共同债务的执行问题。当存在多个被执行人时,他们对债务可能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部分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或者全部债务,而其他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依然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财产等方式来追偿。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之间有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向任何一个或多个被执行人主张权利。总之,只要债权没有得到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就有权继续向其他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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