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垫资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在追讨工程垫资时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利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程垫资的概念。工程垫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垫资利息的明确约定,并且这个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没有超过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承包人在追讨垫资时是可以按照约定要求支付利息的。 例如,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工程项目垫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而当时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年利率4%,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就可以要求乙公司按照年利率4%支付垫资利息,超过的1%部分则得不到法院支持。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该解释的规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要是双方在合同里没有提到垫资利息的事儿,那么承包人在追讨垫资时就不能要求支付利息了。 此外,还需要注意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对于垫资和垫资利息的约定,也可能会根据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垫资利息明显不合理,即使合同有效,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综上所述,追讨工程垫资能否要求支付利息,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关于垫资利息的约定以及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垫资凭证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