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停运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吗
在一般情况下,误工费和停运损失能否同时主张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因无法从事原有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比如一个上班族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这段时间没办法去上班,单位扣发的工资就是误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像一辆跑货运的卡车,因为事故需要维修,这段时间不能拉货赚钱了,损失的运费等收入就是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是不同主体,比如开车的司机受伤,而车辆是公司的。司机可以主张自己的误工费,公司可以主张车辆的停运损失,这种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主张。
但如果是驾驶自有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比如网约车司机自己受伤且车辆也因事故需要维修停运。这种情况下,两者能不能同时主张存在不同观点和司法实践差异。一种观点认为,误工费赔付的是人的损失,停运损失赔付的是生产工具的损失,二者不冲突,可以同时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类人员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驾驶营运车辆,其主张的营运损失与误工损失本质上有重合性,不宜重复受偿,通常会选择支持数额较高的那一项损失 。不同法院对这个问题也存在分歧,有些法院会同时支持,有些法院则只支持其中一项。
相关概念:
误工费:被侵权人因无法从事原有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停运损失: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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