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我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又不确定法律支不支持。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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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附民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具体规定。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子里,顺便解决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通俗讲,就是因为别人的伤害让自己精神上很痛苦,能要求对方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不同性质以及犯罪行为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弥补。虽然犯罪行为可能给被害人带来精神痛苦,但目前法律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不过,如果被害人想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并非完全没有途径。在刑事诉讼结束后,被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单独的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确定赔偿的数额。 综上所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途径来尝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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