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就一定能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在事故发生后,并非一定能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精神带来了伤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一定的金钱赔偿来抚慰这种精神上的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表明,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有条件的。 对于一般的事故,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的身体损伤或者财产损失,并没有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通常是不能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比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中,车辆只是有轻微的刮擦,人员也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没有因此产生长期的心理恐惧、焦虑等严重精神问题,这种情况下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死亡或者对其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使其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那么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在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从此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能力,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巨大的,其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在实践中,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所以,即使符合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具体的赔偿数额也不是随意确定的。 总之,出了事故不一定能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