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我想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不确定法律是否支持。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到底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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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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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多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目的是让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对被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金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提到的是物质损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这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已经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惩罚,包括刑事处罚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的精神起到了抚慰作用。而且,精神损害的程度比较难以准确衡量和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直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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