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是否还可以争房产?


离婚两年后是否还可以争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不同情形: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已经对房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并且双方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或法院作出了判决,通常情况下,这种分割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旦协议或判决生效,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重新分割。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即使离婚两年后,仍有可能争取房产: 一是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在离婚两年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房产。 二是如果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就可以重新对房产进行分割。不过,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消灭。但如果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在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三是离婚时因为重大误解导致房产分割显失公平。比如,一方对房产的价值、产权情况等存在重大误解,从而作出了不合理的分割决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房产。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离婚两年后能否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