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离职了,能要求赔偿没买社保那段时间的损失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我想知道,针对没买社保的这段时间,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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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能为员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已经离职的情况,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买社保而离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关于社保补缴方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不过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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