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我都没有,为什么从中收入之间还要交税?
我没有任何专项扣除,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这些我都不涉及。但我发现工资收入还是被扣税了,我不太理解为啥没有专项扣除,收入还要交税呢?想知道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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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不是只取决于专项扣除这一个因素。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即便你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但只要你的收入额在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其他可扣除项目后还有余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六万元是每年固定可以扣除的额度,平均到每个月就是五千元。如果你月收入超过了五千元,并且没有其他扣除项目,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是不同的概念。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即便没有专项附加扣除,若你没有这些专项扣除或者扣除后仍有应纳税所得额,还是要交税的。所以,即使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收入依然可能达到纳税标准从而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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