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在试用期,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获得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举个例子,若你在试用期工作了两个月,月工资是5000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即2500元,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5000元。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但要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样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