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有哪些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名: 放火罪。这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有人为了报复社会,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故意纵火,火势一旦蔓延,会对众多人的生命和大量的财产造成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决水罪。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像故意破坏堤坝,让水流冲毁周边的村庄、农田和房屋等,这就是典型的决水罪。其量刑依据和放火罪类似,同样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来判定。 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放置炸弹并引爆,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其定罪量刑也遵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向公共水源中投放有毒物质,可能会导致大量人员中毒。《刑法》对其量刑也和放火、决水、爆炸等罪名的规定一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个兜底罪名,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在闹市区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来量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繁多,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