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工资如何结算?
我在试用期被公司辞退了,现在不知道工资该怎么算。我想了解下,是按照我实际工作的天数结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公司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法律上的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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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时,工资结算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法。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是有一个下限要求的。 而关于工资结算的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当试用期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该在辞退的同时,一次性将工资结算给劳动者,而不能无故拖延。 计算工资时,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公式一般为:试用期工资 = 日工资 × 实际工作天数。日工资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例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日工资约为3000÷21.75 ≈ 137.93元。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了10天,那么应得工资就是137.93 × 10 = 1379.3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没有按照要求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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