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实际发生的损失是否可以主张?

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有纠纷,可能之后会有一些损失,但目前还没实际发生。我就想问问,这种未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法律上我能不能向对方主张赔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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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失主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能否主张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损失赔偿的基本原理。一般来说,民事赔偿遵循的是填补原则,也就是要弥补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里强调的是“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通常指的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 对于未实际发生的损失,如果该损失是必然会发生的,并且能够合理确定其金额,那么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的。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违约,按照合同的履行情况,另一方后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像维修费用、运输费用等,虽然这些费用还没有实际支出,但基于合同的约定和常理判断是一定会发生的,这种情况下,主张赔偿这些未实际发生但必然会发生的损失,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然而,如果未实际发生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合理预估其金额和发生的必然性,那么主张起来就比较困难。例如,在商业合作中,一方声称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自己未来可能会失去一些商业机会从而遭受损失,但这些商业机会本身就充满了不确定性,未来是否真的会获得这些机会、损失到底有多大都难以确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这类未实际发生且不确定的损失的赔偿主张。 所以,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能不能主张赔偿,关键在于损失的必然性和可确定性。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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