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经济损失是否明确予以救济?
我在一桩商业交易里,因为对方的过错遭受了损失,但这损失不是直接的财物损坏,而是预期收益没了,类似这种纯粹经济损失,想知道法律上会不会明确给予救济,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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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那些并非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直接引起,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简单来说,就是没有伴随着身体受伤或者物品损坏,单纯只是钱方面的损失。 在我国,法律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是否予以救济,不能一概而论。从立法层面来看,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统一规定,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对部分情形下的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提供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纯粹经济损失,并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受害人遭受了损失、违法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导致投资者基于该报告进行投资而遭受经济损失,投资者就可以依据侵权责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在合同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就可能涉及纯粹经济损失。比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导致买方无法按时将货物转售并获得预期利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这部分利润损失。 不过,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也存在一定限制。由于其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如果不加限制地予以救济,可能会给行为人带来过重的负担。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等,来判断是否给予救济以及救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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