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可以将庭审笔录发给律师吗?
我最近打官司,庭审结束后我想让书记员把庭审笔录发给我的律师,方便我们后续准备材料,但不知道书记员有没有权力这么做。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书记员能不能把庭审笔录发给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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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书记员是否可以把庭审笔录发给律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庭审笔录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过程的全面记录,它如实记载了法庭上各方的陈述、辩论、证据出示等重要内容,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阅读庭审笔录,并且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自然也有权利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去了解庭审笔录的内容。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书记员必须要主动将庭审笔录发给律师。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庭审结束后,书记员会让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如果律师需要庭审笔录,通常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去获取。比如,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的准许后,可以复制庭审笔录。但这并不意味着书记员可以随意把庭审笔录发给律师。法院对于庭审笔录的管理是有严格程序的,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庭审笔录内容被不当利用。 所以,书记员一般不会主动把庭审笔录发给律师。律师若需要庭审笔录,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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