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擅自签订抵押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在探讨共有人擅自签订抵押合同能否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有关系中,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某一共有人擅自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可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对于这种无权处分的抵押合同,其他共有人是有权利主张撤销的。因为签订抵押合同属于对共有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该行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里也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抵押权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人可能会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此时其他共有人可能无法撤销该抵押合同。但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共有人请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共有人擅自签订抵押合同,其他共有人可以撤销。但如果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撤销可能会受到限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共有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