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责不服该怎么处理?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判责结果,但我觉得这个判责不合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是直接找交警重新处理,还是有其他的途径呢?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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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交通事故判责不服时,是有相应的处理途径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它是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初步认定,但并不是最终不可更改的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所以要注意时间节点,及时提出复核申请。 在申请复核时,要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比如,如果认为事故现场勘查有误,你可以提供现场的照片、视频,或者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实际情况与认定不符的材料。理由要清晰合理,比如指出交警在认定过程中对某些交通法规的适用错误,或者对事故发生经过的事实认定有偏差等。 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你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你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结合相关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全面审查事故的各个方面,不仅仅依赖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而是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总之,对交通事故判责不服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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