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物是否能作为破产财产?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之前为了贷款把一些设备抵押给了银行。现在不清楚这些抵押物还算不算公司的破产财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抵押物到底能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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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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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物能否作为破产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里并没有明确抵押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不过,我们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一般情况下,抵押物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因为在抵押关系中,抵押人只是将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赋予了抵押权人,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抵押物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属于抵押人。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抵押物作为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拥有的财产,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畴。 然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超过了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应当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破产债权。反之,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起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偿。 综上所述,抵押物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特殊性。它虽然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抵押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只有在满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后,剩余部分才能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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