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吗?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钱,现在实在还不上了,对方说这房子就直接归他了。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抵押物是不是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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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物能否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流押条款”这一法律概念。流押条款指的是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一规定实际上禁止了流押条款的效力。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因为在现实中,当债务人处于困境急需借款时,债权人可能会利用债务人的这种不利处境,迫使债务人签订流押条款。如果允许流押条款有效,可能会导致债务人以价值很高的抵押物去担保价值相对较低的债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这对于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不过,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若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来清偿债务。如果双方就抵押物的处理方式达成了一致协议,将抵押物折价归债权人所有,这种情况是被法律允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折价的过程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同时,如果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综上所述,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物不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而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经过合法的程序和协商,抵押物可以通过折价等方式归债权人,但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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