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可以先用来偿还共同债务吗?
我和伴侣有一些共同财产,同时也有共同债务。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求还钱,我想知道能不能先用我们的共同财产去偿还这些共同债务,这样做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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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共同财产是可以先用来偿还共同债务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概念。共同财产指的是由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共同债务则是为了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等目的所产生的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明确了共同财产在偿还共同债务时的优先地位。当存在共同债务时,先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能够清晰地划分债务责任,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且这样做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共同财产作为偿债的资源,是有一定保障力的。所以,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来看,共同财产先偿还共同债务是合理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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