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健在时怎么办理房产继承?
家里老人身体还不错,但是名下有套房产,我想了解下在老人还健在的情况下,要通过什么方式和流程来办理这个房产的继承呢?是要写遗嘱,还是有其他办法?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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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健在时,严格意义上并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情况。因为“继承”指的是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过,老人健在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方式,为日后房产的归属提前做好安排。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老人订立遗嘱。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另一种方式是老人进行房产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老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后,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来说,要先进行赠与公证,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房产证、赠与合同公证书、双方身份证明等。 总之,老人健在时虽不能办理继承,但通过遗嘱和赠与等方式,可以为房产的后续处理提供合法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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