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有一些共同财产,但是伴侣有一笔个人债务。现在债权人找上门,说要执行我们的共同财产来偿还他的个人债务。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夫妻的个人债务到底能不能执行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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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夫妻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是可以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份额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这些财产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而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从法律层面区分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当涉及执行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因为共同财产中有一部分本来就属于债务人所有。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保障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会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而丈夫有个人债务需要偿还,法院不会直接执行整套房产,而是会先确定丈夫在该房产中所占的份额,然后通过合理的方式,比如拍卖房产后分配款项等,来执行属于丈夫的那部分份额用于偿还债务。所以,夫妻个人债务虽能执行共同财产,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和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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