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会执行个人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了,还是还不上债。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共同债务会执行个人财产来还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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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执行个人财产的。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 通常来说,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债务就可能会执行个人财产来偿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总共就10万,但共同债务有20万,那不足的10万就可能需要用个人财产来还。 此外,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共同债务,即使只起诉了夫妻中的一方,经法院判决后,在执行程序中也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总之,共同债务在共同财产无法足额偿还时,个人财产会被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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