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间是否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


在仲裁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的,但具体要根据仲裁涉及的事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如果仲裁是关于劳动纠纷,比如和原公司的离职补偿、加班费等问题,并且你已经和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从法律层面讲,你就可以自由地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去其他公司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当原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正式结束,你就能够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仲裁涉及竞业限制方面的争议,情况就会有所不同。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仲裁还未确定你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你贸然去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上班,可能会面临违约风险,原公司可能会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仲裁是因为原公司认为你还未完成工作交接,或者存在未结清的财务问题等情况,而你还没有与原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去其他公司上班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风险。原公司可能会以你旷工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追究你的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先与原公司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状态后,再考虑去其他公司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