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阶段能否入职其他单位?

我正在和前公司进行劳动仲裁,目前还没有出结果。我现在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但是担心在劳动仲裁阶段入职新单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入职其他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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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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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阶段,通常是可以入职其他单位的,但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方面。 从法律概念上讲,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义务方面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居中公断与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而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权,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入职新单位,是其行使自主择业权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情况。首先,如果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那么需要遵守该条款的约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原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劳动仲裁涉及到原单位认为劳动者未办理完离职手续,而劳动者在未处理好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就入职新单位,可能会给新单位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新单位可能会谨慎考虑这种情况。 总之,在劳动仲裁阶段入职其他单位一般是可行的,但要综合考虑竞业限制条款以及原单位离职手续等问题,避免给自己和新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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