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税会追索股东吗?


公司欠税是否会追索股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的性质。在我国,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简单来说,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欠税属于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为公司的欠税承担直接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会被追索。比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抽回,那么在公司欠税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股东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基础,影响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人格混同。当公司与股东的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失去独立的意思和独立的财产时,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欠税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的资金随意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公司与股东的业务往来不进行正常的财务记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在公司欠税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故意隐瞒、转移公司财产以逃避纳税义务等,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所以,公司欠税一般不会直接追索股东,但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股东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自身出资到位,避免出现损害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