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单位是否有权向我收取培训费?

我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打算辞职。之前单位组织过一些培训,现在单位说我辞职的话要交培训费。我不太清楚单位这么做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辞职后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向我收取培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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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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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后单位是否有权向员工收取培训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也就是说,普通的入职培训、日常业务培训等通常不属于这里所说的专项培训。 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在服务期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服务,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辞职,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例如,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价值 10 万元的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为 5 年,员工在工作 2 年后辞职。那么,未履行的服务期为 3 年,员工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为 10 万元 ×(3÷5) = 6 万元。 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或者虽然提供了培训但没有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那么单位通常无权向员工收取培训费。因为普通的培训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是单位提升员工工作能力、促进单位发展的一种手段,不能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员工。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单位要求收取培训费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培训费用的相关凭证,以确定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以及费用的合理性。如果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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