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打印给客户是否需要盖章?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财务,平时经常给客户提供电子发票,有时候客户会要求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给他们。我不太清楚打印后的电子发票需不需要盖章,不盖章怕不符合规定,盖了章又怕多此一举,想知道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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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子发票打印给客户是否需要盖章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一种通过电子方式存储和传输的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票,本身就没有发票专用章,打印出来给客户也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印章。 而对于其他非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如果电子发票上已经有电子签章,打印出来后也无需再次盖章。因为电子签章和传统的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电子发票上没有电子签章,那么按照规定,就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后再交给客户。 所以,电子发票打印给客户是否需要盖章,要根据电子发票的开具方式以及发票上是否已有有效的电子签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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