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需要打印出来才能做账吗?
我公司日常收到很多电子发票,在做账的时候,我不太确定是不是一定要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才行。不打印直接用电子档做账可以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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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发票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很多人会疑惑电子发票是否需要打印出来才能用于做账。实际上,电子发票并非必须打印出来才能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以及企业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 同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和第九条也指出,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且来源真实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发票的数据,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工作,满足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那么电子发票可以不打印,直接以电子形式进行会计核算和归档。但企业要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电子发票的篡改和丢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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