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的电子发票需要再打印出来做账吗?
我公司最近开了不少电子发票,对于这些发票,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是否要把它们打印出来做账。不打印的话,担心不符合财务规定;打印吧,又觉得比较麻烦,还会增加成本。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到底需不需要打印出来做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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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公司开的电子发票是否要打印出来做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的概念。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和传统的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这些条件包括: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财务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电子发票是可以不打印,直接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保存并用于做账的。但如果公司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为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建议将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和相关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进行保存和做账。这样做能更好地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也便于日后的查阅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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