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发商用优惠当幌子骗取服务费是不是诈骗行为?

最近看中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交一笔服务费就能享受大额购房优惠,交钱后却发现根本没优惠。想知道这种以优惠为幌子收服务费的行为算不算诈骗,具体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以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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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发商用优惠当幌子骗取服务费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诈骗罪的实施主体需是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开发商相关责任人员若符合这一条件,在主体上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主体。 其次,主观方面,诈骗罪是故意犯罪,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开发商以优惠为幌子,实际就是为了骗取购房者的服务费,将其据为己有,就满足这一主观要件。比如,开发商根本没有打算给购房者优惠,只是编造优惠借口来收取费用。 再者,客体方面,诈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购房者的服务费本应是基于真实的服务或优惠而支付的,若开发商骗取,就侵害了购房者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客观方面,需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开发商虚假承诺优惠,使购房者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服务费,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就符合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开发商的行为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遇到此类问题,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房地产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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