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说好的工资发少了该怎么办?
我和老板口头约定了工资数额,可发工资时却比说好的少了。我没签书面合同,也没什么证据,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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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口头说好的工资发少了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工资权益问题。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虽然这里强调的是劳动合同约定,但在实际中,口头约定同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一部分。 当发现工资发少了,第一步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向老板或者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指出之前口头约定的工资数额,并要求按照约定补发工资。很多时候,可能是财务核算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工资发放错误,通过友好沟通能够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与老板关于工资约定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约定的工资情况。 之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他们会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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