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估价是否需要公示?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了,听说会有拆迁估价。我不太清楚这个拆迁估价的流程,想知道拆迁估价是不是必须要公示啊?我担心不公示的话,我们这些被拆迁户没办法了解真实情况,权益可能会受损。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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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估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估价是否需要公示,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估价的概念。拆迁估价,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专业的估价机构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这对于被拆迁人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至关重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估价是需要公示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拆迁估价进行公示,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公示,被拆迁人可以了解到自己房屋的评估价值以及评估的依据等信息。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拆迁估价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估价是需要公示的,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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