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中,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我国,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往往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以及责任大小的关键依据。 医疗损害鉴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通常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委托,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鉴定机构,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然后是受理,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鉴定机构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鉴定。专家们会根据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最后,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内容。 在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权利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患者一方应尽可能提供完整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以便鉴定专家全面了解医疗过程。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解释。同时,鉴定专家应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态度,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