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十年前申报的土地税是否可以更正?


首先,土地税申报更正涉及到税收征收管理中的纠错机制。从法律上来说,是存在可以更正的可能性,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这意味着,如果是企业多缴纳了土地税,且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是可以要求退还多缴部分的,也就是更正申报来调整应纳税额。 然而,对于企业十年前申报的土地税更正,超过了上述规定的三年期限。但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如果企业十年前少申报土地税是因为税务机关责任,税务机关仍可要求企业补缴;若是企业自身计算错误等失误少缴,一般超过五年追征期,税务机关通常不再追征。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出更正申请,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核和处理。 另外,企业在提出更正申请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来证明申报错误的事实和原因。这些资料可能包括原始的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情况记录、财务报表等,以协助税务机关准确核实情况。同时,更正申报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后续处理,如滞纳金的计算和缴纳等问题,企业也需要有相应的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