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被盗后又找到了能撤案吗,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之前财务被盗了,当时就报了案。后来被盗的财务又找到了,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案呢?如果可以撤案,具体该怎么做?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流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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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探讨公司财务被盗后又找到能否撤案的问题。在我国法律里,盗窃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通常是由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财务被盗又找回这种情况,并不在上述法定应当撤案的情形范围内。 一般来说,即便被盗财物已经找回,案件也不会因为被害人(也就是公司)的意愿而轻易撤销。因为盗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侵害的不仅是公司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国家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那么如果公司希望处理这件事,应该怎么办呢?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财物已经找回的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并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公司的谅解,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公司也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为盗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因财务被盗而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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