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拿着钱跑了算什么罪?


在法律层面,财务拿着钱跑了的行为可能涉嫌多种罪名,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财务人员利用自己在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把公司的钱据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如果财务只是暂时把钱拿走用于个人事务,有归还的意图,只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区分要点 区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关键在于财务人员的主观意图。如果财务人员有将钱永远据为己有的想法,不打算归还,那么就更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只是暂时借用,有归还的意愿,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当遇到财务拿着钱跑了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如财务人员的身份信息、资金往来记录等,以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同时,公司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财务人员返还财物,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