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公司能否以公司转型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

我在试用期内,公司说因为转型,我不能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不太明白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试用期公司能不能以这种理由辞退我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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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公司转型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不能胜任工作”的概念。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正常工作标准。公司不能随意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必须有合理、客观的依据。比如,公司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其中详细规定了该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同时,要有客观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以此来证明员工确实没有达到岗位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在试用期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可以在满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仅仅以公司转型为由,没有经过合理的考核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直接辞退试用期员工,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试用期内公司不能简单地以公司转型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以及是否经过了培训或调岗等程序。如果公司的辞退行为不合法,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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