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怀孕期间公司可以开除吗?


在一般情况下,妇女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随意开除的。下面从法律规定、特殊情况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提前结束。而“女职工孕期权益”,指的是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在工作中享有的特殊保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所以,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公司不能以这些理由来开除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在怀孕期间,公司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遇到公司在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妇女怀孕期间公司不能随意开除,但如果女职工自身存在严重过错等法定情形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