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岗位没有客户了,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销售,最近市场不景气,一直没找到新客户。公司说因为我没客户要辞退我,我觉得很委屈。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要是合法,我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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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关于公司是否可以因销售岗位员工没有客户而辞退员工的问题。在法律层面,劳动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公司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所在的销售岗位没有客户,就随意辞退员工。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没有客户并不在这些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内。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公司主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销售工作,且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仅仅没有客户,不能直接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公司没有合法依据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公司的辞退行为可能不合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辞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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