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未向政府审批是否可以?


公司裁员未向政府审批是否可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性裁员的概念。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公司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且裁员规模达到一定标准时,是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这里的“报告”虽然不等同于“审批”,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行政部门了解企业裁员情况、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个程序。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对于劳动者而言,公司不按规定程序裁员,可能会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损。比如,在裁员过程中,劳动者的优先留用权可能得不到保障。根据法律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此外,劳动者还可能在经济补偿等方面遭遇问题。 如果公司的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程序;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来判定公司的裁员行为是否合法,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在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且达到一定规模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是法定的程序要求,不履行该程序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