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走医保后可以让公司报销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当时着急看病就用医保结算了费用。现在我想知道,这种走了医保的情况,公司还会不会给我报销这部分费用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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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走医保后能否让公司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从理论上来说,应该走工伤保险来处理赔偿事宜。 然而,如果已经走了医保报销,事情就会变得复杂一些。因为医保报销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而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这意味着,如果认定为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由于已经用医保报销,公司可能会要求先将医保报销部分扣除,再承担剩余的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即使走了医保,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仍有赔偿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方式和具体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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