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次鉴定结果下来前单位以欠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正在进行工伤鉴定,现在二次鉴定结果还没下来。可单位说我缺勤,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二次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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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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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次鉴定结果下来前单位以欠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在这个期间,职工不用正常上班工作,但依然享受相应的待遇。而工伤鉴定则是确定职工工伤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的法定程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二次鉴定结果下来之前,职工的工伤情况还处于不确定状态,很可能职工正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此时单位以欠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因为单位不能在职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时候,将职工正常的停工视为缺勤,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真的在二次鉴定结果下来前以欠勤解除了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会裁决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给予职工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标准通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在二次鉴定结果下来前,单位一般不能以欠勤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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