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讨论工伤复发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复发指的是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简单来说,就是之前的工伤又发作了。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职工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合同。对于工伤复发期间的职工,如果他们仍然处于治疗和康复阶段,公司同样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为这时候职工的身体状况还不稳定,需要时间来恢复,解除合同会让职工失去经济来源,不利于他们的治疗和生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复发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职工的这些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工伤复发期间,只要职工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