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可以依据民法典解除员工关系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依据民法典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公司真的能依据民法典来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吗?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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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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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员工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可能产生影响。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解除员工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虽然它并非直接针对劳动关系,但在一些涉及民事行为、合同的一般规定上,可能会与劳动关系产生关联。例如,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基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合同关系,并且员工违反了该合同的约定,公司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单纯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公司主要还是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若公司错误地依据《民法典》来解除员工关系,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不能随意依据《民法典》来解除员工关系,而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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