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原则上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这意味着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接受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有合理理由进行调岗。例如,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客观情况的存在,并且已经与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此外,如果公司的调岗是出于恶意,例如为了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而故意将员工调到不合理的岗位,这种调岗行为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不同意调岗时,公司一般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与员工协商无果等情况下,公司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员工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