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出轨,情人送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结婚后有了情人,情人送了我一套房子。我有点担心这房子会不会被算作我和我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以后要是和配偶有财产分割问题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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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后出轨,情人送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得先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情人送的房子,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如果情人送房子时明确表示是送给出轨方个人的,并且有相关的赠与协议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那这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轨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一方明确接受的赠与,且赠与对象特定为出轨方一人。 不过,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证据,或者从一些情况能推断出情人送房子的行为可能是默认送给夫妻双方的,那在法律上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房子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要是房子登记在出轨方一人名下,但有证据显示购房资金来源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也可能会影响房子的归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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